根據省公務員局《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市公務員局《2021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將2021年杭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四級聯考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中按公告規定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詳見《2021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入圍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安排
各區、縣(市)組織部門、市級招錄單位將及時通知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信息。請考生保持手機暢通,如變更聯系方式的請及時與招錄單位聯系,同時根據資格復審通知要求帶齊所需提供的所有資料,在審核時段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根據公告規定,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合格的,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的人民警察,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以及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且體(技)能測評合格的,發放面試通知書。
附件:2021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入圍人員名單
杭州市公務員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