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圍資格復審考生:
根據2017年杭州市富陽區部分事業單位及部分區屬國有政府投資機構(國企)公開招聘(用)工作人員公告,現將面試前資格復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凡參加富陽區2017年事業單位和國企單位招考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具體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4:00)、7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4:00),資格復審地點在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十樓大會議室(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28號永和大廈)。
三、提交有關材料
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部分職位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工作年限的須帶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工作年限需提供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等證明材料;留學人員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畢業的留學人員必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職位的須提供經組織部門確認的證明;報考面向社區工作人員職位須提供社區、居委會、所在鎮、街道、富陽區民政局所出具資格審核及同意報考的證明;面向協警報考職位須提供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分局出具資格審核的證明。
在報名時已具有公務員或事業身份的人員須提供原事業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其他現場資格復審所需提供的資料以招考公告為準。
以上所有材料須帶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后歸還本人,復印件留下,現場不提供復印服務。
四、注意事項
如考生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確需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復審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時須同時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通過資格復審者,現場發給面試通知書和面試須知。
不再另行發放書面資格復審通知書。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招考公告,也可電話咨詢,聯系電話:63323367。
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