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慈溪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揭曉。報考人員可登錄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在報考崗位的排名。現將資格復審及面試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際參加本次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的考生2237人,平均分為91.98457756。根據《2017年慈溪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為90分。附海鎮所屬事業單位農學崗位因考生筆試成績均未達到合格分數線,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二、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線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崗位招聘計劃數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不足的按實際人數,并列的則全部入圍,現將面試對象名單予以公布(附件1)。
三、面試對象于10月12日上午9:00-11:30,到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交流大廳(慈溪市北三環東路1999號)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領取《面試通知》。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對象須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因上學曾遷出戶口的寧波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記載有戶口遷出記錄的原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高校入學前的戶口所在地證明;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招聘崗位有職業(執業)資格或資質要求的,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其中有具體崗位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經歷證明中說明具體從業崗位、工種及職責情況)原件;報考專設殘疾人崗位的,還需提供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報考市體育管理中心體育管理崗位的還應提供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報考鎮所屬事業單位鄉鎮管理(3)崗位的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面試實施2天前(截止10月11日17:30),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線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對象本人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除提供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外,還需出具報考者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面試時間為10月14日,具體安排詳見《面試通知》。
聯系電話:63938255
附件:1、2017年慈溪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對象名單
2、授權委托書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