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陽市國有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辦法》(東政辦發〔2017〕123號)文件精神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東陽市部分國有企業共計劃招聘30名工作人員。具體要求詳見《2018年東陽市部分國有企業公開招聘考試計劃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考基本條件
1、東陽市常住戶籍的人員,招聘單位另行要求的詳見《計劃表》,以2018年6月25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德優良;
3、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4、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基礎知識,符合崗位招聘條件;
5、身體健康(體檢標準按人社部發〔2010〕19號、浙人公〔2005〕68號、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及有關通知執行)。
二、招考單位及具體條件(附后)
三、招考錄用程序
1、報名。
(1)時間:2018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2018年6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地點:東陽市人力資源市場(汽車東站南200米,振興路609號一樓西大廳人才市場);
(3)報名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組織報名,并繳納報名費人民幣四十元。
①報名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報名表附后),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兩張;
②報名時,報名者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地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關工作經歷證據(證明)、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脫產在讀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學歷的資格參加報名考試,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④組織報名人員現場對報名資料(資料不全者作不合格處理)進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和參加筆試人員的準考證號及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在東陽人才網(網址: http://www.dyrc.gov.cn/)公布。
每人僅限報一個崗位。
2、筆試。
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參加筆試。參加筆試人數不足招聘職位名額3倍時,酌情核減招聘名額(其中部分崗位因專業技術要求較高,允許按照實際報名人數參加筆試,具體崗位詳見招工簡章)。
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
筆試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成績按所有參加筆試人員的平均分劃定最低分數線。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8年7月7日,報考人員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3、面試。
各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的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最后一名如筆試成績相同,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部分崗位因企業用工技術要求較高,通過初審后免除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內容為結構化試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
面試前三天,入圍面試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地點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領取面試通知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逾期者作自動放棄面試處理。
領取面試通知書時,已有工作單位的或已與工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需提供原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面試的證明。未提供證明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不能按時與原工作單位解除聘用(協議)關系的將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4、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0.4+面試成績*0.6。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總成績相同,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均不予遞補體檢。
5、考察聘用。
(1)體檢合格者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對象,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須進行筆試加試,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2)考察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
(3)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資格及在考察、公示過程中自動放棄的,缺額職位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動放棄的,缺額職位不再遞補;
(4)考察合格公示后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缺額職位不再遞補。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兩公開一監督”的原則,嚴格掌握條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做到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禁徇私舞弊。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按規定嚴肅處理。
(2)考生報名后應及時上“東陽人才網(網址: http://www.dyrc.gov.cn/)”查詢有關通知(領取準考證通知、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面試通知、綜合成績、體檢入圍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網上公布),各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聯系電話:0579-86675215 0579-86675811
本公告由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2:報名表
東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