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50人)
發布時間:2018-10-10 | 發布人:
思政教育 | 瀏覽次數: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經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嘉善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0名(其中:男性140名,女性10名),主要從事巡邏處突工作。具體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人員,統一繳納“五險一金”,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善縣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0%標準執行,今后每年動態調整。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嘉善縣常住戶口(以2018年10月2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 (二)身體健康,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 (1982年10月22日至2000年10月2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證書須在2018年10月22日前取得)。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 1.部隊優秀退役士兵報考特勤巡邏處突崗位; 2.持有駕駛A1證人員; 3.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因工(公)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30分。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嘉善縣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嘉善縣魏塘街道車站北路97號)。 4.報名要求: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現場填寫《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需攜帶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咨詢電話:0573-84232122。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內容為四項:100米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臥撐(女子1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件3。體能測試總成績(含四項)達到240分(含)以上人員進入筆試環節,其他人員自動淘汰。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以體能測試通知書為準。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筆試命題和閱卷委托第三方實施。 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四)面試 按體能測試總成績÷4×50%+筆試成績×20%得出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按1:1.5比例“四舍五入”確定人數,總分并列時,以體能測試總成績高者優先)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能力和儀表形象等。 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五)體檢 按體能測試總成績÷4×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得出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總成績并列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確定體檢對象,不足人數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招錄人民警察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善人事人才網(http://www.jsrcsc.com/)、善警為民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合格人員與嘉善縣綜治保安服務中心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到嘉善縣公安局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的,視作自行放棄。報考人員放棄面試的,不進行遞補;報考人員放棄體檢、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相應職位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三)體能測試、筆試、面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嘉善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1:嘉善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 附件2: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附件3: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評分標準 嘉善縣公安局 201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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