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發〔2019〕3 號
關于 2019 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人員考試有關服務事項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中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辦公室關于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服務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7〕48 號)精神,按照自愿參加、分級負責原則,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以下稱省考辦)在 2019 年度集中安排 2 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筆試。分別安排在 2 月 23 日和 11 月 9 日舉行。
上午 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紙)指定位置內書寫作答,在題本或其他位置上作答無效,滿分均為 100 分(考試大綱見附件 1)。
(二)面試。分別安排在 3 月 16 日和 11 月 30 日舉行。
上午 8:30 開始,為結構化面試,包含 3 個題目,考生思考和答題時間為 15 分鐘。
二、具體工作事項
(一)做好參加統一考試服務的委托工作。各地各單位如需參加以上統一考試命題服務的,縣(市、區)應在考前 25 日以上,將書面委托函(見附件 2)交所在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或考試中心(以下稱市考試機構),由市考試機構統一報省考辦。省直單位及義烏市直接向省考辦委托。凡委托省考辦提供命題服務的,用人單位不得自行組織考試和閱卷。
(二)做好考試報名、考場編排、試卷預訂工作。報名工作由相關市、縣(市、區)考試機構或人力社保部門與省考辦聯系,在招考公告中明確具體報名事項。各市、縣(市、區)在報名結束后,應按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編排考場(見附件 3)。考場編排完畢后,按規定的格式和方式,在考前 10 日以上由市考試機構統一將試卷預訂單、考生數據庫(考生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崗位等)報省考辦(試卷預訂規定和預訂單見附件 4、5)。
(三)做好試卷運輸、交接和保管工作。考前,試卷由省考辦組織押送至各市(及義烏市)考試機構,或各市(及義烏市)考試機構到省考辦指定地點領取,各縣(市、區)到所在市考試機構領取。考試結束后,各縣(市、區)將試卷押送至市考試機構,市考試機構統一將試卷押送回省考辦(試卷管理規定見附件6)。
(四)做好筆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筆試工作由各市、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省、市考試機構負責檢查指導。省直單位可委托省考辦負責考務實施。各考點主考、監考、流動監考和考務辦人員等必須嚴格按照工作職責、監考工作程序和考場規則等要求,做好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詳見附件 7、8、9)。
(五)考試收費。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18〕21 號),考生的考試費按每人每科 50 元收取。省考辦按每人每科 38 元標準下撥給各市、縣(市、區),供組織考務使用。
三、有關要求
各地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考試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參加統一考試服務的部門和單位應早計劃、早準備,及時做好委托工作。
(二)各部門各單位在發布招聘公告時要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應明確報考時間、報考條件、考試科目等相關內容。
(三)報名工作的計劃安排由各市、縣(市、區)自行把握,但報名的截止時間必須以不影響上報試卷預訂單為限。
(四)使用省考辦網上報名系統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系統管理員的培訓和管理,確保報名工作的安全實施。
(五)考生的報考信息屬于保密信息,各部門和單位、各級系統管理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考生信息或將考生信息擅自提供他人。
(六)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對于違紀違規行為,要按照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處理(附件 10)。
附件:
1.考試大綱
2.委托函
3.準考證號碼編排規則
4.試卷預訂規定
5.試卷預訂單
6.試卷管理規定
7.監考人員工作程序
8.考場規則
9.考務工作人員職責
10.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9 年 1 月 11 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廳事業處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綜合科 2019 年 1 月 11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