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7號)、《臺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臺政辦發〔2008〕8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流動管理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15〕14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2025年臨海市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76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應聘資格條件詳見《2025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應聘人員可登錄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事業單位考錄”欄目查詢,該網站為發布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信息的指定網站。
(二)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等條件,具體以《2025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為準。應聘人員用于報名的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相對應;其中有學位要求的崗位,學位專業須與崗位要求專業相一致,學位也須與所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相對應(即本科對應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對應碩士學位,博士研究生對應博士學位);
5.與應聘崗位之間不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所規定的應當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各招聘崗位所列的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設定。附件1“學歷專業要求”欄目注明學科門類、一級學科(類),指該大類所涵蓋的二級學科的所有專業。二級學科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與學歷認證結果不一致,以學歷認證為準。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將結合專業目錄和招聘崗位實際需求,對專業條件予以審核。
2.部分崗位要求臺州戶籍或臺州生源。臺州戶籍指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臺州生源是指生源地為臺州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自己的報名、審核狀態、繳費等有關情況。
1. 注冊報名
網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時間:2025年3月24日9:00—2025年3月28日17:00。
每人只能應聘一個崗位。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已經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注冊的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錄,選擇“事業單位考試”欄報名,注冊所用手機號碼發生變更的請登錄后在“注冊信息維護”欄更改。
2.資格初審
時間:2025年3月24日9:00—2025年3月31日17:00。
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
時間:2025年3月24日9:00—2025年4月1日17: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是否繳費成功。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文件規定,每科目考試費為50元。
開考比例為1:3,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確認的人數不達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因繳費確認人數不達開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計劃的,應聘人員可于2025年4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聯系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聯系電話:0576-85308193,地址:臨海市河陽路319號總部經濟商務區人防檔案館大樓1708室,郵箱:lh85308193@126.com)進行改報其他崗位。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
4.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5年4月23日9:00—2025年4月26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筆試、面試、技能測評等方式進行。各崗位筆試科目、面試方式、技能測評及分數比例詳見附件1。筆試和面試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技能測評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
1.筆試
(1)筆試科目和考試時間:2025年4月26日。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或《專業知識》
下午2:00—3: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各科目筆試單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大綱見《關于做好2025年度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可在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
(2)筆試地點
筆試具體地點和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應聘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2.確定面試(技能測評)對象
經筆試直接面試的崗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經筆試、技能測評后安排面試的崗位,按照招聘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技能測評對象,再根據筆試和技能測評成績折算總分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經筆試直接技能測評,不安排面試的崗位,按照招聘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技能測評對象。
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入,如面試(技能測評)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資格復審
面試(技能測評)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入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資格復審確認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將在指定網站上公布。入圍人員根據網站上公布的資格復審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技能測評)。
資格復審時,入圍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認證證書以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或證件、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2025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信網注冊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國(境)外留學人員畢業證書上畢業時間為2025年1月1日前的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上畢業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資格復審時可先提供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但須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委培生還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赴臺陸生按大陸高校畢業生有關要求辦理。
入圍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技能測評)。入圍人員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該崗位應聘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若遞補人員放棄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不再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方式方法同上。
入圍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不實或證書(證件、證明)與應聘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其面試(技能測評)資格。
資格復審結束后,入圍面試(技能測評)人員放棄面試(技能測評)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4. 技能測評
部分崗位安排技能測評,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技能測評前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技能測評設合格線,滿分為100分,測評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入圍面試。部分經筆試后直接技能測評,不安排面試的崗位,技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入圍體檢。
5. 面試
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不入圍體檢。
技能測評、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指定網站上發布的相關信息。
(三)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筆試、面試(技能測評)結束后,各崗位按附件1的考試項目和分數比例合成計算總成績。各崗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在面試(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也相等,設有技能測評的崗位以技能測評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崗位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各項成績均相等,由相關主管單位另行組織復試,復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四)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入圍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因出現入圍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相應崗位按本《公告》有關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人員名單將在“臨海政府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若考生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系。
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研究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可對相應崗位按本《公告》有關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在辦理聘用手續(開具介紹信)之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解聘的,不再遞補。
三、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聘任期限等的計算統一截至2025年3月24日,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聘任期限均指周年。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相應的社保繳納憑證為準;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聘任期限以聘書(或聘任年限證明)、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相應的社保繳納憑證為準。
社會人員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執業(職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或證件、證明),截至時間需在2025年3月24日前取得。2025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年齡18-35周歲指1989年3月25日至2007年3月24日期間出生,45周歲以此類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二)戶籍。憑戶口簿或有效期內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以2025年3月2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25年3月2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名對戶籍有要求的崗位。戶籍不限崗位對應聘人員落戶不作要求。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三)取得多個畢業證書的應聘人員,只能使用其中一個畢業證書進行報名,用于報名的畢業證書須取得學歷認證,招聘要求所列的專業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應聘人員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填報專業,若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與學歷認證結果不一致,以學歷認證為準。國內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學信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為依據,國(境)外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認證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為依據。另外,軍隊院校、黨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學院技師班的畢業生的學歷認定參照《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相關條款的口徑執行。
招聘要求所列的學歷專業范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進行設定和解釋,并進行資格審核。對于未列入參照專業目錄的專業,若和所應聘崗位專業要求明顯相符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主干課程,由招聘單位研究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決定是否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認定為符合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應向市人力社保局備案。部分專業涉及名稱更改的,新舊專業可認定為同一專業。
(四)現役軍人、在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名。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名。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應聘。
(五)應聘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所有環節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均指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六)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應于2025年4月2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以電子照片、掃描件等形式發送郵箱:lh85308193@126.com,聯系電話:0576-85308193,經審核后免考試費或退還考試費。
(七)應聘人員在報名、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應聘資格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八)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筆試、面試(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及其他任何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存在不得報名的情形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情形,取消其應聘資格、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應聘者本人自行承擔。
(九)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應聘人員誠信報名、誠信參考。
(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新進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部分單位有最低服務期要求。
(十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滿5年最低服務期的,應聘時須經現工作單位和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編在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時務必確認與本單位的最低服務期,遵守行業、系統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聘用合同有關義務。
(十二)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市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凡有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莫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
(十三)各個崗位招聘有關信息、報名手續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有關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咨詢請與臨海市考試培訓和信息技術中心聯系,電話:0576-85288978;臨海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監督電話:0576-85307905。
(十四)應聘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上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臨海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電話:0576-85308193)或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反映,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1。
(十五)本公告中涉及崗位類別、學歷、學位、專業、其他資格條件、崗位聘用等相關事項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招聘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招聘過程中如國家、省、市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未盡事宜,由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或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后再作處理。
敬請廣大應聘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附件1:2025年臨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xls
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