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浦江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入圍面試和入圍體(技)能測評的考生: 根據《2018年浦江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2018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招考公告》、《201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緊缺職位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定,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等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 報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8年3月1日下午 2:00-5:00,地點:中共浦江縣委組織部906會議室;報考其他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8年3月15日下午 2:00-5:00,地點: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浦江縣中山北路97號)。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浦江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3.考生填寫《浦江縣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可在網上下載打印),填上本人信息后,粘貼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照。 4.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若取得面試資格和入圍體(技)能測評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考生請于2018年2月27日下午2:00前、其他職位的考生請于2018年3月13 日下午2:00前將書面放棄資格復審的決定書送到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浦江縣中山北路97號405辦公室)或者電話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將以短信方式予以確認。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5.面試時間為3月24日、25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附:1.2018年浦江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體(技)能測評人員名單; 2.浦江縣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
中共浦江縣委組織部 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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